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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雄市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的实施细则

    信息发布者:卢日文
    2016-10-21 13:05:39   转载

    为落实省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1611号)要求,妥善解决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以下统称原民办代课教师)问题,按照省布置的工作任务和统一要求认真做好原民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进行全面的认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一)成立市领导小组

    为确保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稳妥顺利进行,全面提升认定工作实效,经研究决定,成立南雄市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认定工作,成员如下:

    组  长:  张英宏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  马细妹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  田文斌    市教育局

              王友华    市财政局

              王婉霞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邱万茹    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局

              徐学智    市公安局

              杨志锋    市信访局

              苏德椿    市综治维稳办

                  李应军    市档案局

                  曾昭泉    市教育局

                 各镇(街道)党(工)委书记

    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曾昭泉同志担任,由各职能部门安排一名专职人员组成,同时,由市教育局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分赴各镇(街道)进行专项督查和指导。

       (二)市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1.教育局为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核查工作牵头单位,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对有关政策进行解读和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

    2.市人社局负责核查原民办代课教师缴交养老保险的有关情况。

    3.市公安局负责核查原民办代课教师有无违法犯罪情况。

    4.市卫计局负责核查原民办代课教师计划生育情况。

    5.市信访局和市综治维稳办负责本次原民办代课教师的维稳工作。

    6.市档案局负责提供原民办代课教师档案资料。

    7.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是原民办代课教师核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的各项工作。

    (三)镇(街道)工作要求

    1.成立镇(街道)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道)要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镇(街道)分管信访维稳的副书记和分管教育的镇领导担任,成员由学校、派出所、计生办、信访办、综治办、村委会等部门主要领导担任。

    2.各镇(街道)要组成若干个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小组,配备原则性强、熟悉政策、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每个小组不少于3人,且必须有一名学校领导或教师。

        3.镇(街道)有关部门主要工作

    学校协助提供原民办代课教师档案资料。

        镇(街道)牵头,学校、村(居)委会协助核定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

        镇(街道)派出所负责核查原民办代课教师有无违法犯罪情况。

        镇(街道)计生办负责核查原民办代课教师计划生育情况。

        镇(街道)信访办和综治维稳中心负责本次原民办代课教师的维稳工作。

    二、严格程序,落实时间表及路线图

        按照省市关于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的要求,为确保我市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的顺利实施,要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表及路线图,分阶段完成工作任务。

    (一)宣传动员,摸底排查

    1.召开市工作领导小组会议(2016年10月10日前完成)

    10月10日前召开我市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全面部署相关工作,解读有关政策,明确部门责任,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各镇(街道)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2016年10月12日前完成)

        各镇(街道)制定出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安排工作人员,召开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宣传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政策措施、方法步骤等,使他们尽快知晓政策,了解申办程序,清楚所要提供的材料,并及时提出申请。

    3.各镇(街道)进行摸底排查(2016年10月15日前完成)

        各镇(街道)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小组下到各村(居)委会对原民办代课教师进行摸底排查。由每个工作小组中的学校领导或教师发放民办代课教师身份认定的相关材料。

    (二)个人申请(10月20日前完成)

        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街道)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填写《原民办教师情况调查表》(附件2)或《原代课教师情况调查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原始证明材料,以及至少3名有效证明人的书面证明(样式见附件4)。所有材料完成后提交到每个工作小组中的学校领导或教师。

    (三)各镇(街道)初审(10月21日至11月20日)

    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1.镇(街道)工作小组成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情况进行逐一走访调查和核实,形成调查笔录(附件5),并对证明人的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同时,指定专人认真填报好《原民办教师名册表》《原代课教师名册表》《原民办代课教师统计表》。

    2.由镇(街道)派出所对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进行审核。

    3.由镇(街道)计生部门对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情况进行审核。

    对初审通过人员,应在当地镇(街道)政府、申请人所在地村(居)委会、在镇(街道)中心学校同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在其《原民办教师情况调查表》或《原代课教师情况调查表》上加具意见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报我市认定工作小组,同时在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情况调查系统(系统开通时间和使用说明另行通知)在线填报有关信息。

    (四)市审核(11月21日至11月30日)

        我市认定工作小组对各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提交的申请人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在市政府网站及申请人所在镇(街道)村(居)委会、镇中心学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我市认定工作小组在申请人《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情况调查表》上加具意见后,报市级认定工作小组复核,并在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情况调查系统在线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核提交。

    三、严格纪律,落实责任

    原民办代课教师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有关工作政策性强、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各部门、镇(街道)村(居)委,学校在对人员身份和工作年限审核认定时,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

    1.民办代课教师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认定资格

    2.与此项工作的人员如有协同造假的,追究责任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3.公职人员为民办代课教师违规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相关情况书面通报公职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并视情节轻重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纪律处分。

    4.市教育行政部门及镇(街道)要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

     

     


    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英宏,副市长马细妹。


    南雄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109日印发

    为落实省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1611号)要求,妥善解决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以下统称原民办代课教师)问题,按照省布置的工作任务和统一要求认真做好原民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进行全面的认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一)成立市领导小组

    为确保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稳妥顺利进行,全面提升认定工作实效,经研究决定,成立南雄市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认定工作,成员如下:

    组  长:  张英宏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  马细妹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  田文斌    市教育局

              王友华    市财政局

              王婉霞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邱万茹    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局

              徐学智    市公安局

              杨志锋    市信访局

              苏德椿    市综治维稳办

                  李应军    市档案局

                  曾昭泉    市教育局

                 各镇(街道)党(工)委书记

    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曾昭泉同志担任,由各职能部门安排一名专职人员组成,同时,由市教育局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分赴各镇(街道)进行专项督查和指导。

       (二)市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1.教育局为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核查工作牵头单位,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对有关政策进行解读和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

    2.市人社局负责核查原民办代课教师缴交养老保险的有关情况。

    3.市公安局负责核查原民办代课教师有无违法犯罪情况。

    4.市卫计局负责核查原民办代课教师计划生育情况。

    5.市信访局和市综治维稳办负责本次原民办代课教师的维稳工作。

    6.市档案局负责提供原民办代课教师档案资料。

    7.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是原民办代课教师核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的各项工作。

    (三)镇(街道)工作要求

    1.成立镇(街道)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道)要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镇(街道)分管信访维稳的副书记和分管教育的镇领导担任,成员由学校、派出所、计生办、信访办、综治办、村委会等部门主要领导担任。

    2.各镇(街道)要组成若干个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小组,配备原则性强、熟悉政策、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每个小组不少于3人,且必须有一名学校领导或教师。

        3.镇(街道)有关部门主要工作

    学校协助提供原民办代课教师档案资料。

        镇(街道)牵头,学校、村(居)委会协助核定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

        镇(街道)派出所负责核查原民办代课教师有无违法犯罪情况。

        镇(街道)计生办负责核查原民办代课教师计划生育情况。

        镇(街道)信访办和综治维稳中心负责本次原民办代课教师的维稳工作。

    二、严格程序,落实时间表及路线图

        按照省市关于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的要求,为确保我市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的顺利实施,要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表及路线图,分阶段完成工作任务。

    (一)宣传动员,摸底排查

    1.召开市工作领导小组会议(2016年10月10日前完成)

    10月10日前召开我市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全面部署相关工作,解读有关政策,明确部门责任,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各镇(街道)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2016年10月12日前完成)

        各镇(街道)制定出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安排工作人员,召开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宣传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政策措施、方法步骤等,使他们尽快知晓政策,了解申办程序,清楚所要提供的材料,并及时提出申请。

    3.各镇(街道)进行摸底排查(2016年10月15日前完成)

        各镇(街道)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小组下到各村(居)委会对原民办代课教师进行摸底排查。由每个工作小组中的学校领导或教师发放民办代课教师身份认定的相关材料。

    (二)个人申请(10月20日前完成)

        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街道)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填写《原民办教师情况调查表》(附件2)或《原代课教师情况调查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原始证明材料,以及至少3名有效证明人的书面证明(样式见附件4)。所有材料完成后提交到每个工作小组中的学校领导或教师。

    (三)各镇(街道)初审(10月21日至11月20日)

    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1.镇(街道)工作小组成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情况进行逐一走访调查和核实,形成调查笔录(附件5),并对证明人的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同时,指定专人认真填报好《原民办教师名册表》《原代课教师名册表》《原民办代课教师统计表》。

    2.由镇(街道)派出所对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进行审核。

    3.由镇(街道)计生部门对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情况进行审核。

    对初审通过人员,应在当地镇(街道)政府、申请人所在地村(居)委会、在镇(街道)中心学校同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在其《原民办教师情况调查表》或《原代课教师情况调查表》上加具意见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报我市认定工作小组,同时在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情况调查系统(系统开通时间和使用说明另行通知)在线填报有关信息。

    (四)市审核(11月21日至11月30日)

        我市认定工作小组对各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提交的申请人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在市政府网站及申请人所在镇(街道)村(居)委会、镇中心学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我市认定工作小组在申请人《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情况调查表》上加具意见后,报市级认定工作小组复核,并在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情况调查系统在线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核提交。

    三、严格纪律,落实责任

    原民办代课教师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有关工作政策性强、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各部门、镇(街道)村(居)委,学校在对人员身份和工作年限审核认定时,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

    1.民办代课教师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认定资格

    2.与此项工作的人员如有协同造假的,追究责任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3.公职人员为民办代课教师违规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相关情况书面通报公职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并视情节轻重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纪律处分。

    4.市教育行政部门及镇(街道)要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

     

     


    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英宏,副市长马细妹。


    南雄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10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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